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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乌兰察布一小区供暖锅炉未批先建超支排放 环保部门责令中止违法行为

时间: 2024-04-26 14:41:04 |   作者: 养殖锅炉

  接到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的有关信访指示后,环境保护部环境督查局当即责成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查询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瑞丰悦园城市平房改造项目2008年4月经集宁区环保局环评批阅,建筑面积7.2万平方米,环评批复要求项目采暖由热力公司集中供热。小区未经环评批阅,私行建造1台7MW孟氏锅炉和1台4.2MW孟氏锅炉承当小区供热。自治区环境督查总队于2015年12月3日会同乌兰察布市环境督查支队、集宁区环保局到瑞丰悦园小区进行了现场查看。集宁区环保局对小区锅炉废气监测成果为,林格曼黑度、二氧化硫、烟尘、噪声均超支。

  集宁区环保局对隆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锅炉运用单位)供热锅炉废气超支排放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下达《行政处分决议书》,责令立马中止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罚款1万元。现在,隆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依照集宁区环保局要求,采纳加高烟囱等方法保证各项污染物合格排放。

  关于锅炉房“未批先建”问题,因为原开发商现已刊出,处分主体现已消亡,无法施行处分。因2010年居民入住时集中供热管网没有铺至此小区,开发商经集宁区供热管理部门赞同建造了1台7MW孟氏锅炉和1台4.2MW孟氏锅炉承当小区供热,环保设备为“多管除尘器+水力冲击式除尘器”。2015年10月,集中供热管网铺设至此小区,集宁区政府依照有关要求,将瑞丰悦园锅炉房归入撤销规模,并入集中供热管网供热。集宁区政府因集中供热入网费问题屡次安排居民代表、居委会、大街办、供热公司等有关人员举行协调会,并决议待本供热期完毕后,采纳必要措施撤销此小区供暖锅炉。

  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催促当地环保部门对发现的环境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处置处分到位并履行到位,催促整改到位;加强日常环境监管,保证污染防治设备正常运转,污染物合格排放。催促当地政府进一步加速集中供热工作进度,保证列入撤销规模的小锅炉准时撤销到位。环监